1、信息收集
(4)通过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坐席员对天网、街面摄像探头、GPS定位等系统对市容环境、街面秩序、有关执法人员和执法车辆在岗在位情况进行随机监控和抽查,发现问题后予以登记。
市数字城管指挥中心接线员接到信息后判断其来源途径,对于非城管信息采集员采集的信息,首先发送至网格内的信息采集员进行现场核实;对不属实和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信息进行作废处理;属实的信息进行部件、事件、大小类界定,将事件信息直接进行立案处理,部件信息若在部件数据库中存在则立案处理,不存在的进行特殊处置。
市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坐席员按照指挥手册所规定的原则,将案件派送到相应的城市管理责任部门进行处理。任务派遣遵循“属地原则(即按问题所在区域认定责任主体的原则)”与“属主原则(即按问题主管部门认定责任主体的原则)”。如需要继续往下级单位派遣的,由有关责任部门继续派遣。
相关责任单位按照监督指挥中心设定的案件处置要求进行办理,按时完成;对不能按时完成的,责任单位可向指挥中心提出缓办申请,陈述理由;对于部件和事件职责不明或产权单位不能处理的,指挥中心可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办理,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积极协作,妥善处置。
各责任单位将处理完成的案件结果通过数字城管系统反馈到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进行审核。指挥中心对确认完成的案件进行备案,对完成不到位的案件进行重新协调和督办。
市数字城管指挥中心接线员接收责任部门处理情况反馈后,通知相应区域的信息采集员进行现场核查。信息采集员通过信息城管通上报核查信息;若责任单位处置到位的,指挥中心进行结案存档处理,否则要求责任部门重新处理。
数字城管系统根据社会公众对事件处理的情况进行评价,可以作为考评依据。
数字城管系统根据评价系统的各类指标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工作业绩进行综合统计和评价,评价信息经集中统计后作为工作考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