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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交通综合执法改革率先破冰 发布日期:2018-07-20 来源:互联网 【关闭】

    5月31日上午,宜昌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挂牌成立。在距离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做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刚刚过去两个多月的时间,宜昌作为国家确定的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城市之一,组建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在全省先行一步,率先破冰,意义重大。

一、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树立改革方向。

一是咬定目标。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必须坚持优化协同高效,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本次改革,将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许可职权划归市交通运输局,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权划全部划入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二是明确路径。从领导关注、公众关心、存在问题较多、客观条件较为成熟的领域入手,对宜昌交通运输部门现有的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港航海事、交通工程质量监督4支执法队伍进行了“拉网式”全面梳理,深入涉改单位与每名班子成员座谈调研,广泛听取基层意见,确定了“先易后难、稳步实施、扎实推进”的总体框架、“行政审批两步走,综合执法改革三步走”的改革路径。三是严明纪律。印发了《中共宜昌市交通局党组关于严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各项纪律的通知》,对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进行了严格规定;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对交通系统所有涉改单位进行了调研督查,确保交通综合执法改革过程中涉改单位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

二、坚持“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破解改革难题。

一是把控原则。一直以来交通运输行业的业务工作均自上而下,管理上采用条块结合的模式,在资金、项目、规划的争取上均以条为主,因此垂直管理、“条”的份额占比更重。此次改革“上”“下”未统一调整,唯有处于“中”的市级部门进行“建管养收”的分离,可能会导致对上对下的沟通难、执行难、争取难等“中梗阻”问题。为此,明确了“积极稳妥、分步推进”的改革原则,确保改革不反复。二是科学实施。迅速成立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了由改革领导小组、改革专班、局财务科、局行政审批科以及各涉改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周督办,月汇报等工作制度。召开了18次专题会议,先后多次向省厅、市政府、市委编办汇报。科学制定了《市交通运输局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总体任务、总体方案、阶段目标、工作纪律等要求,建立了10项工作任务清单,既为交通综合执法改革赢得了主动,又确保改革工作蹄疾步稳。三是分层推进。虽然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方案目前还在制定过程中,但是,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已于5月底全面并入综合执法支队,相对集中了行政处罚权,这对下一步最大限度的整合执法力量,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交通行政处罚体制是一项有益的探索。

三、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巩固改革成效。

一是行政审批集成化管理。作为全省首批改革试点,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将涉及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船舶检验等35子项行政审批职能进行梳理,细化了50项行政审批具体操作流程,对外公布并下发《关于启用“宜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通知》,整合了9个行政许可公章实行“一个公章对外”。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创建,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二是政事分开加快推进。以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为依托,实现行政审批职能回归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回归公益服务本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发《关于局行政审批科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加强交通窗口管理的函》及行政许可职权委托书,指定局行政审批科负责人兼任交通窗口负责人,代表市局对交通窗口进行管理,向所属事业单位下发了《关于印发<宜昌市交通运输局市级行政审批内控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归并了3个窗口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三是改革红利持续释放。宜昌交通审批窗口年均办理1.2万件审批服务事项,通过审批改革和流程再造,审批时限进一步压缩,审批效率大幅度提高,营商投资环境不断优化,老百姓办事越来越多享受到“放管服”释放的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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