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崇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
川府函〔2018〕8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定崇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成府〔2018〕7号)收悉。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5〕84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崇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请积极稳妥组织实施。
二、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你市要围绕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行政执法体系的要求,认真指导崇州市积极探索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着重明晰崇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权责边界,切实解决好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扯皮和执法队伍膨胀等问题。
三、要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全过程监督,健全责任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畅通管理相对人监督渠道和行政复议渠道。已经统一交由崇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等权力的实施主体是崇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再行使。
四、你市要加强对崇州市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小组要加强调研指导,掌握试点工作动态,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和分析评估。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试点地区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加大业务指导和服务工作,确保试点有力、有序、有效进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