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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市“四个确保”全面构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发布日期:2017-11-6 15:54:40 来源: 【关闭】

去年以来,山东省潍坊市将交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改革试点,积极探索适合潍坊市情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模式,建立起职能集中、管理规范、层级协调、上下一致、运行有效的综合执法体系。

一是搞好顶层设计,确保改革整体性、系统性。去年4月,潍坊市出台《实施意见》,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作出全面部署,明确时间节点、方法步骤。6月又在深度调研基础上,出台《潍坊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确定以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减少执法层级、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规范执法主体、优化配置执法力量为重点的改革方向。同时,建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改革统筹协调、具体指导。

二是整合职能机构,确保执法精简化、统一化。整合道路运政、农村公路路政、水路运政、港政航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公路超限超载治理等方面的交通执法队伍,组建新交通运输监察支(大)队。同时,将原来分散在下属单位、内设科室及公路部门路政大队分别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划入新组建的交通运输监察支(大)队统一履行,确保一个区域内上路执法队伍只有一支。

三是理顺体制机制,确保市县两级管理扁平化、规范化。按照“大交通”理念,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主要负责政策制定、指导监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具体承担未设交通运输监察机构的相关辖区综合执法工作。县级交通运输监察大队接受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的指导和监督,负责辖区交通运输的综合执法,实现一个层级执法。同时,加强执法规范管理,在支队新设法规科和宣传教育科,完善法律咨询制度和执法决策机制,强化交通法律法规分析研究和宣传引导,确保执法行为依法规范。

四是建立协作机制,确保执法行为协同性、实效性。建立与公安、经信、工商、质检等部门通畅的协调配合机制,在重要节点、重点区域实行联合执法。寿光市采取公安部门在交通监察大队派驻交警中队的方式,联合执法中统一行动、分头负责,切实解决交通单独执法没有强制手段等问题。交通运输监察支(大)队分别与农村公路管理、道路运输管理等相关机构,制定执法工作流程,实行信息共享,既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综合执法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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