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要求。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在交通运输领域的法治建设方面,需要重点抓好三方面任务:一是着力完善立法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二是规范交通运输执法,稳步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执法改革;三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部门。
着力完善立法体系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发展好“四个交通”,实现交通运输现代化,完善的交通运输法规体系是重要保障。结合交通运输立法实际,未来一个时期内的立法重点,一是应加快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保障多种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特别是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建设管理的法规制定工作当前显得尤为迫切,应尽快推进。二是应着重从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运输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建立特许经营、PPP合作机制,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求,有利于加强政府事中事后监管等角度出发,结合《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快递暂行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的制修订工作,制定和完善现有的各项法规制度。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依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反对垄断,促进合理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等方面的立法。现行交通运输行业对需要政府鼓励发展的事项,往往倾向于采用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扶持政策。长远看,这些优惠政策不仅会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扭曲正常市场结构,而且容易使得企业过度依赖政府补贴,带来自身造血功能不足、无法健康良性成长等问题。前不久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提出,要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因此,未来如何合理实现对行业的引导和激励,需要在法规体系完善中有更合理的规定。
规范交通运输执法 稳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并且明确指出要重点在交通运输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因此,交通运输行业的执法体制改革实际已箭在弦上,借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不断深化的时机,特别是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即将制定出台的良好机遇,应顺势整合交通运输行业执法资源,减少多层次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从而实现交通运输领域的综合执法,使交通运输行业执法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交通运输行业应当一手抓好综合执法改革,一手抓好执法队伍建设,而且两手必须同时抓,两手都要硬。一方面需结合国家将出台的行政执法程序条例、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细化落实好交通运输领域各项执法行为规范,确保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另一方面,还应注意在保证执法队伍正规化的基础上,做好执法队伍素质形象提升工作和执法监督工作。
除做好上述工作之外,交通运输行业还应当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提高的新要求,加快推进执法方式创新,积极推行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柔性或激励性执法方式,多运用说服教育、调解疏导、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性手段,给行政相对人提供法律帮助、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克服执法的简单化、粗糙化倾向,消解执法冲突。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部门
从国家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和措施要求看,当前工作重点均落在政府职能转变、政府信息公开以及科学决策几个方面。因而,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能在上述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则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也将取得重大成就。
一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在2014年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面完成取消下放50%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应不断完善行政审批管理权力清单制度,规范和明确权力运行的程序、环节、过程、责任,做到可执行、可考核、可问责。另一方面,要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推进行政审批行为规范优化和效能提升。如对包车、客运线路班次和车辆变更等许可事项,可以简化程序,给予企业最大的自主权,释放市场主体活力。
二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交通运输领域应按照要求,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群众普遍关注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容易发生腐败问题领域和环节的事项,做到及时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通过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将行政权力行使依据、过程、结果全面公开,不断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从而实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权力制度化、阳光化、规范化。公开的关键是要建立并完善交通运输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和机制建设,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
三要建立行业科学决策机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要完善重大决策的机制和程序,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估和纠错机制,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加大政府决策领域的公共选择权,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立项领域,逐步引入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听证或外部监督审议等程序,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的风险评估制度。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民意沟通与疏导、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从源头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加强交通运输管理信息资源的整合,实现政务管理信息的互享互通,增强政策制定和决策的综合性、科学性。建立决策后评估和纠错机制,为进一步优化调整政策提供依据。推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规范化。开展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清理制度。
四要建立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因此,交通运输部门要着力健全政府内部权力运行程序和工作规则,完善工作流程,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各项权力依法有序运行。健全督促检查、绩效考核和问责制度,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预防、监督机制,强化行政问责,严格责任追究,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确保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督导检查,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实现考核结果与转移支付资金数量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