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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别举报和投诉? 发布日期:2023-1-25 来源: 【关闭】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举报”和“投诉”两个词语,那么你知道这两个词语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吗?应当如何正确区分这两个词语呢?平夳好律师小编来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1、概念不同。

投诉是指消费者购物或接受服务,与企业发生争议后,通过电话、书面等形式,向工商等行政部门反映自己权益遭受侵害的事实,请求协助解决争议的行为。这里的“争议”实质上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一种民事权益争议。

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工商等行政部门反映企业在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举报既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

2、提出者不同。

投诉人是认为自身权益遭受侵害的消费者。

举报人是发现违法行为的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这种违法行为未必对其自身权益造成了直接侵害。

3、处理依据不同。

投诉的处理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等。

举报的处理依据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

4、处理方式不同。

投诉的处理方式是“调解”。工商部门在收到投诉后,审核该投诉是否符合受理规定。对于符合规定的投诉,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投诉,不予受理。

举报的处理方式是“查处”。工商机关在收到举报材料后,根据核查结果决定是否立案。对于经核查认为不存在违法行为的,不予立案;对于经核查认为具备立案条件的,立案处理。通过法定调查程序,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最终作出给予行政处罚、不予处罚、移送、销案等处理结果。

5、是否可撤回不同。

投诉可以撤回。消费者投诉后可以随时撤回投诉,如对企业就修理、更换、退货、赔偿等事项提出的解决方案表示满意,或与企业自行和解。投诉撤回后工商部门将终止调解工作。

举报不能“撤回”。举报人举报后又提出“撤回”举报的,即使企业已经与顾客达成和解,工商部门仍会对举报人所反映的案件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对于查实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6、查处结果的强制执行力不同。

投诉处理中,最终是否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取决于企业和顾客的意愿,且调解结果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举报处理中,查处工作则具有强制力,是工商部门作为市场监管者,履行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定职责,查处结果具有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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