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赔(补)偿案件结案报告
仪路政赔结〔2015〕年15号
案 由 |
李某某驾驶川M23456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损坏公路路产案 |
案件调查 人员姓名 及证件号 |
张三 324566 |
李四 123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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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补(补)偿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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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李某某 当事人地址:XXXXXXX顺城街22号 2015年5月4日15时32分驾驶号牌货车,行驶至国道时因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损坏公路路产,驾驶员提供的行驶证登记车主为XXXXX。损坏公路路产情况如下: 。 以上情况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行驶证,驾驶证予以佐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按照川价字[2012]811号文件的赔(补)偿标准,本单位依法做出如下公路赔(补)偿决定:当事人缴纳公路赔(补)偿费壹仟贰佰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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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情况: 当事人已缴纳公路赔(补)费壹仟贰佰元整。 承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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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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