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赔(补)偿通知书
<机关简称>路政赔〔<案件年>〕<案件号>号
当 事 人:<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地址:<当事人地址>
当事人<案由2>,经<执法单位>依法调查核实:
<勘验情况>
上述事实,由<证据列表>予以佐证。本单位认为,当事人 <案由2> 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 <赔补偿依据内容> 之规定,以及 川价字〔2012〕811号 文的赔(补)偿标准,本单位依法做出如下公路赔(补)偿处理决定:
当事人赔(补)偿<罚款金额大写>整。
当事人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可向本执法单位陈述申辩。逾期则视为当事人放弃其上述权利。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通知书到<缴款银行>缴纳路产赔(补)偿费,逾期不缴的,本单位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当事人对本通知书认定的事实和赔(补)偿费数额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区域>交通运输局申请复核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行政区域>人民法院起诉。
<执法单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