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号: 路政罚案﹝ ﹞ 号
当事人 |
公民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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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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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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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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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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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或者 其他 组织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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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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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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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及证据:
以上事实违反了 的规定,依据
的规定,决定给予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XXX银行,账号为 ,到期不缴的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XXX县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XXX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